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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实训室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2019年12月28日 14:35    教务处  浏览:

学院实训室是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阵地。实训室中危险与不安全因素较多,条件与环境复杂,加之学生初学初练等多方面原因,使得实训室成为容易发生意外的场所之一。为切实加强实训室安全管理,做好以防盗、防火、防爆、防毒、防灾害事故为重点的实训室安全预防工作,确保全院师生员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证我院实训室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现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各级领导必须切实抓好各类安全教育,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各分院应在学院逐级安全责任制基础上,建立本分院实训室安全管理网络:由主管实训的分院副院长负责所辖实训室的安全工作,同时每个实训室指定一名安全责任人分院副院长及实训室安全责任人负责所辖实训室的安全工作。实训室主任和实训室安全员要对实训室的日常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各分院要制订实训室安全实施细则,包括岗位责任制和学生实训安全守则等。各级领导要始终把实训室的安全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安全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在年终总结、评比时,必须考虑实训室安全工作,并将实训室的安全列入考核内容之一。

二、全院师生员工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和保密意识,增强安全责任心、自觉性以及自我防护能力。各分院要加强实训室安全保密教育和宣传工作,经常对实训室实训指导教师进行实训室安全、保密教育。对新入职教师和新生组织专题教育,以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保密意识,杜绝安全泄密事故。

三、各实训楼在楼道和实训室等醒目的位置张贴“严禁吸烟”、“安全通道”、“紧急撤离示意图和路标”等标识。各实训室应根据各自教学特点,制定出具体要求和措施条例,并悬挂墙上,严格贯彻执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进入实训室的各类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精心操作,不违章作业,实训操作中要做到严、稳、细、准,轻拿轻放,做到不伤害仪器设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发现他人的各种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上报。危险性实训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实训指导教师或者实训室管理员的监护,否则不得进行实训。

五、实训室人员要严格执行实训室规则,对振动、噪声、高温、高压、高速转动的设备,以及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各实训室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各实训室要根据自己的特点,经常检查仪器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六、使用钢瓶、烘箱、压力容器、化学危险品等危险隐患较大的设备,应落实岗位操作责任制。实训室对高压气体钢瓶必须分类保管,直立固定,氧化性气体与还原性气体不得混放在一个房间内,可燃性气体钢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实训室对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和剧毒品,要分类妥善保管。

七、各实训室要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安装警报装置和安全通道指示灯,学院保卫部门要经常检查其完好性。要在规定的位置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其完好性,严禁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要定期对实训室工作人员培训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禁止在走廊、楼梯堆放各类物品,保证走廊和过道畅通,保持消防和人员疏散通道的畅通。

八、实训室不得保存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尽量做到即用即买。如必需留有库存,须按规定在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妥善保管。领用时要严格手续,必须经分院副院长批准后,方可领用,同时要制定出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仓库,并作好详细记录。

九、电气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实训室必须接拉的临时线,用毕立即拆除。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触电阻。

十、实训完毕后,认真填写《实训室使用记录手册》,整理好实训设备、仪器、各种用具。离开实训室前要检查水龙头、门窗、电灯、电源是否关好,要把精密设备仪器放回原处。

十一、加强实训室防盗安全,钥匙由实训室负责人保管,不私自配制或滥发。学院保卫部门要落实安全保卫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控制实训室的出入人员,不准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训室,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实习实训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十二、因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失火、被盗、实训设备损坏、人生伤亡、泄密等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分院,院领导报告。对隐瞒事故、知情不报或缩小、夸大事故真相者,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查处。

十三、各分院要按照学院规定将所辖实训室的大型实训设备的技术资料交学院档案室由专人保管,如需使用须履行严格的借还程序,借用资料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如发现泄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十四、对涉及到国家专利技术的实训室,不准对外开放。国外宾客及留学生来相关实训室参观、学习须经院领导批准,参观和学习过程中不得拍照。教师和讲解人员在介绍实训设备时不得将核心机密的技术数据外泄。

  十五、如与国家、吉林省、学院先关规定有冲突的,以上级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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