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教风、学风、校风建设,强化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学院决定实行教学督导制度。
第二条 教学督导是实现高职教育管理现代化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一种有效机制。通过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评估、咨询,将有关的信息上报院领导并反馈给院、系教学管理部门及教师,同时对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工作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从而发挥监督、指导作用,以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 教学督导具有评价功能,即通过对高职教育成果价值的判断,评定其水平和等级;教学督导同时具有激励功能,即通过督导评价,肯定成绩,总结经验,调动积极性 ;教学督导又具有促进功能,即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为被督导的单位或个人指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第四条 教学督导要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方针。做到“评价有依据,实施有记录,效果有证据,意见有质量”,达到全面加强教学质量管理的目的。
第五条 教学督导要坚持“严格地督、科学地导;善意地督、热情地导”的工作态度,不断探索、总结高职教育的教学规律和特点,认真研究和分析我院教学工作的具体情况,努力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第六条学院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兼任,成员由院教务处长、人事处长、学生处长、各系部主任及督导室成员组成。
第七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督导委员会在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院教学督导、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方面政策、方针的拟订与实施。
1、 负责制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文件制度。
2、 负责制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计划和方案。
3、审议教学督导、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管理等方面的重要议题。
4、就教学建设、改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向学院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5、领导、协调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6、负责组织对相关教学质量事项(事件)、教学业务评优的审议或评审。
7、领导督导室、督导员开展工作。
8、研究教学督导规律,不断探索新途经、新办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9、向学院推荐教学督导员人选。
第八条 学院设教学督导室,为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常设办公机构,附设于教务处,负责学院日常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开展。
教学督导室设主任一名,成员若干人,督导组成员可聘专职督导员和兼职督导员若干人。
第九条 教学督导室要认真履行督导委员会赋予的职责,协同教学管理各部门,参与教学管理评估体系的建设和组织实施,保证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正常运行。对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教学计划、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风建设等各种教学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进行督导并提出改进意见。
教学督导室应保持与教务处、各系部及相关处、室密切联系,密切合作,在其配合支持下做好教学督导工作。
第十条 教学督导员由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院发展,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实事求是、富于创新精神,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老教师(包括退休教师)和有专业管理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担任。
教学督导员是我院质量监、教学督导工作的骨干,是对全院教学工作、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风与学风等状况进行具体督导的实施者。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并适时提出修改。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教学督导室职责
教学督导室职责
教学督导室是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日常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开展,维护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系统正常运转,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政策、制度、计划等文件的拟订和实施。
2.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组织座谈、问卷调查、抽查教学记录等活动,为我院教学管理与改革提供参考意见。
3.参与学校各项评估等工作,对各系、部、教研室和教师的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意见。
4.针对教学的突出问题,组织进行专项调查和研究,为学院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5. 向被督导单位或教师通报督导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应向主管院长及有关部门报告督导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6.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会议,总结推广教学督导工作经验,开展教学督导科学研究。
7、开展业务研究,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能力、水平和督导质量。
8、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 教学督导员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员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员是学院质量监控、教学督导工作的骨干,担负对全院的教学工作、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风与学风等状况进行督导的责任。
一、教学督导员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
2、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精通教育教学业务,具有丰富的教育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注重教育观念的更新,并关心学院的教育改革及发展。
3、为人正派、办事公正、求真务实,在教师中有一定的威望。
4、具有副高职以上技术职务的教师(包括退休教师)及教学管理干部。
二、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1.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教学信息、发现问题、把握动态,及时反馈。
2、进行研究性、指导性和评价性听课,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意见,为学院提供评价信息基础资料。
3、开展教学专项调研,对学院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专业与课程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4、督导教学过程、教学效果,发现存在问题,及时与有关责任人沟通,及时纠正和改进。
5、参与学院有关质量监控、教学督导等方面的文件起草及督导通报的编写工作。
6.树立服务意识,为教学、为教师提供必要的支持、帮助和指导,并承担一定的指导青年教师责任。
7、参与学院组织的教学评价、教学评优及教学检查等工作。
8、参与评教评学活动,收集整理各种评估信息资料。
9、参加学院的教学工作会议,学习领会上级教育工作的精神,了解学院教学工作部署,更好的进行教学督导。
10、认真研究教学、研究督导业务,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11、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督导工作规章制度和纪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12、完成院领导、督导室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教学督导员的权利
1、对学院的教学全过程及有关的教学活动,进行全面督导,有权将结果向领导汇报或反馈到有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
2、有权参加各系(部)和教研室组织的各种教学活动。
3、有权进入教室、实验室及实习演练场地听课。
4、有权查阅教师教学日历、教案等个人教学资料,调阅学生作业、实验、实习报告、考试试卷等学生资料档案,向师生询问有关教学问题。
5、有权调阅教务处及系、部有关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资料档案等。
6、教学督导员在执行、履行其责任过程中,各系、部有关处(室)领导及全体师生对教学督导工作要给与支持和配合,及时准确地为教学督导组提供所需材料。